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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新聘用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须在见习试用期取得教师资格证,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2009年7月31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到村任职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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