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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笔试(基础知识考试)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
  上午:9:00—11:00 综合知识
  下午:14:00—16:00 专业科目
  具体考点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范围。详见《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其中《专业科目》按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学段,分别组织命题。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只发布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8月下旬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请登陆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四)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急需紧缺专业或艰苦边远地区的岗位,经核 准的,可放宽至2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单科成绩为零者或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 者,不得确定为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地点将于8月下旬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所需资料。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2014年汉中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持服务期满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3.递补。对于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如果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人员。
  (五)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为说课。
  参加面试人员及具体时间、地点由汉中市人社局于9月上旬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公布,请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时间。
  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 绩)÷2]×6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数,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 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于2014年9月中旬完成。拟聘用人员名单于2014年9月中旬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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