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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2日8:30—2016年4月29日18:00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要求见各县(市、区)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
太原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户籍在本市的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需注明单位属地为太原市,并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教务处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原件及复印件;
9.《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10.申请人近期同一底版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到A4纸上,并将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现场确认地点: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205室。
(三)体检
体检收费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领取测试证时另行通知。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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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认定机构及联系电话.doc
2.2016年太原市迎泽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doc
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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