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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16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且各项考核均已合格的人员,请于2016年7月28日至7月29日、8月1日至 8月3日的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代领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持证人身份证及毕业 证原件)到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太原市兴华街九丰路116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太原师范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到毕业学校领取。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人员,请到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告知:教师资格证书由本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联系电话:太原市教育局人事处:0351—2020341、2682488

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351—6270270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成功通过,考生可参加各地的教师编制考试,通过后即为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公务员待遇。推荐教师编制考试高清课程(点击购买,随报随学,不限时间次数。免费试听),关于教师编制考试相关最新资讯或备考点击进入备考专题。

太原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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