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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户籍在本市的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需注明单位属地为太原市,并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教务处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原件及复印件;

9.《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见附件4);

10.申请人近期同一底版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到A4纸上,并将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

2016年毕业的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4日—5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9日—5月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现场确认地点:太原市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西院(羊市街19号)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携带以上材料按县(市、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体检

体检收费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

(五)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 则》、《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 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所发证书。遇到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请 示、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开信息,耐心答复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要加强宣传,保证网上报名、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仔细甄别学历证书的真伪,防止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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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及联系电话

2.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3.太原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工作安排

4.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太原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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