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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时间:2015年11月26日(周四)至27日(周五),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领取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
三、有关要求
1.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不能代领);
2.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同时发放;
3.领到证书后,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到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存入本人档案。
4.2015年7月份及以前已办理的教师资格证书未领取的、2015年上半年在西安参加国考面试合格未领取合格证明的,请尽快到上述地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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