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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讲

1.试讲人员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者为取得试讲资格的人员。

2.试讲采取讲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各专业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考察

由县人社局、教体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资格条件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以下环节。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某个岗位因故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予以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限五年,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留用,不愿留任者可自谋他业。

五、优惠政策

1.招聘的博士和硕士分别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8万元,人才补贴分别为5万元、3万元(分5年发放);

2.由县财政每月发放住房补贴500元,补贴期限5年;

3.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可优先安排职称评定。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优先安排职称评定;

4.在凤县工作期间,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可作为省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培养;

5.用人单位为招聘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场所;

6.招聘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在凤县工作期间,根据个人条件,可聘请为县政府顾问,也可以由县委向县人大或县政协推荐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会委员;

7.子女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协调予以优先办理;

8.配偶或子女有创业意愿的,可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同时按规定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和面试地点等招聘有关事项将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不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请及时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且保持联络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举办任何有关的公开招聘考试培训班。

4.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事实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联系方式

凤县人社局:0917-4806062

凤县教体局:0917-48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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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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