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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根据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教育局关于《汉中市中小学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汉教发[2013]140号),特制订《洋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实施方案》。

一、答辩原则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职称(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坚持:①公开、公平的原则;②社会、业内认可的原则;③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洋县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亚民 索建德

副 组 长: 朱新华 张晓民 王晓庆

成 员:王文涛 白敬忠 赵红艳 黄 宏 靳小林

周维华 张定华 雍 菁 张春妮 刘 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研室,办公室主任由朱新华兼任,具体负责测试答辩工作。

三、组织形式及程序

1.各单位按汉教发【2015】145号文件严格推荐确定晋升高级、一级职称人员。各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社团活动)资料和课题 或校本研修支撑材料于2015年9月10日报教研室。9月11日至9月16日,由县教体局和教研室审核,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 高级人员校本研修材料报市教研室审核。

2.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评委专家库。县教研室推荐选拔符合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专家库,评委 库按实际各学科1:3的比例建立,报教体局、人社局审核。各答辩组由督查人员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五名评委,组成能力测试答辩评审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负责 该组的能力测试答辩工作。

3.能力测试答辩过程中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参加答辩教师在规定时间抽签确定顺序及内容,并在规定地点完成测试答辩工作。

4.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按学科分组计算成绩,每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百分之十比例淘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未淘汰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5.止2015年6月底,男年满56周岁,女年满51周岁,且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老教师,能力测试总成绩加5分。

6.答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时,年龄大的排前,年龄相同时学历高的排前,学历相同时,任职时间早的排前。按各学科分组人数比例划定答辩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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