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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陕西省中小学实行公开招聘原则
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工作坚持资格准入、省考市选县用的原则,实行分级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各市、县(区)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径自行补充和聘用新任教师。
二、2012年陕西省中小学实行择优聘用原则
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三、2012年陕西省中小学实行分级负责原则
根据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分级管理、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招聘方式。按照“省考、市选、县用”的精神,教师招聘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依法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开招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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