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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及相关规定,为榆林市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2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

7.户籍条件为榆林市户籍(原为榆林市户籍因上大学迁出者按榆林市户籍对待),常住人口落户时间限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榆林市外户籍人员持有与榆林市户籍人员结婚证,且领证时间在报名结束之前,也可以参加报名;报考神木市岗位的不限制户籍,但服务年限必须满6年。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7年榆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榆林市人民政府网、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榆林教育网发布公告。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按《岗位表》联系方式咨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报名时间:9月18日—9月22日14:00。

资格初审时间:9月19日—9月23日18:00。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时间:9月20日—9月24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每人交考务费50元,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和农村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应聘人员,可于9月24日18:00前持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向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地址:榆阳区文化路与青山路交界处东北角)申请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以银行扣费时间为准)。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报名网站公布。招聘计划核销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内调整,如再无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取消资格,考务费由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9日9︰00-10月13日18︰00。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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