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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汉中市教育局所属的汉中师范附属小学(光辉校区)、汉中市幼儿园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计58名,其中:汉中师范附属小学(光辉校区)48名,汉中市幼儿园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汉中市市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汉中市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生源是指应聘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户籍须在2016年6月28日之前已正式落户。汉中市生源或户籍包括汉中市10县1区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的生源或户籍。
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5日至1998年7月4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 //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2013年6月27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2016年7月31日以后毕业,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6.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统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汉中市市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5日至6日,每天08: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汉中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北厅(汉中市汉台区人民路76号)。
3.报名办法:报名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16年汉中市市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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