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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校教育学学科的人才队伍建设质量,提高教育管理学及高等教育学学科的科研水平,加强相关专业的科研、教学人才储备,现面向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招聘教育学博士毕业生三至四名,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岗位
高教研究所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高教序列)
二、所需专业
教育学专业,高等教育管理、教育学原理、职业技术教育原理、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方向。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团结协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创新精神;
2.国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博士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本科、硕士及博士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教学潜力;
3.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博士后或具有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科研经历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5.具有相关教学经验或国(境)外留学背景的优先考虑。
四、聘用方式
经学校评审并同意接收的,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期三年,首次聘用包括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陕西省省属事业编制,享受与在编教职工同等待遇。
五、薪酬待遇
1.岗位待遇
被聘用人员来校工作见习期(六个月)届满后,认定为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享受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待遇。其中,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享受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待遇,具有中级职称的,任中级职称满两年的可直接参评副教授职称。
2.住房条件
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由学校提供过渡性租住房,相关费用由受聘者承担;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并转为事业编制的长期聘用者,学校提供100 -140 平方米左右有偿集资住房一套,聘任满两个聘期或在校工作满8年后享受与校内在职职工同等的住房产权政策。
3.安家费
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届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学校提供安家费伍万元。
4.科研启动费
学校为聘用教师提供科研启动费贰万元支持其开展科学研究。
5.其他待遇
对转为事业编制长期聘用者,其配偶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满足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招聘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用人需要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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